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2009(服装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始建于 1923 年 4 月。 1928 年 8 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是一所历史悠久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教育部直属的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院校代码: 13599 )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东北大学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依山傍海、气候宜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中国最具开放色彩的大连开发区。学院下设音乐系、艺术设计系、视觉传达艺术系、美术系、表演艺术系、国际商务系、基础部,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主,兼容文学、管理学部分专业的综合性艺术院校。现有来自全国 23 个省市的在校学生约 6000 人。学院拥有国内艺术院校一流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专业教学实践场地。学院拥有专业能力强且有丰富教学经验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在得到充分保证的前提下,正稳步提升。宽敞的学生宿舍、两个可供 4000 人同时就餐的学生食堂及周到的社会化服务,为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学院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技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其中表演(舞蹈、影视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 25 周岁以下( 1984 年 9 月 1 日 以后出生)。
2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 160cm 以上,男 170cm 以上。表演(影视表演)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 160cm 以上,男 172cm 以上。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 162cm 以上,男 172cm 以上。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 172cm 以上,男 185cm 以上。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3 、报考外语要求:只招收英语考生。
4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各类学校开除学籍者。
二、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 略
(二)音乐表演 略
(三)绘画 略
(四)艺术设计
设有景观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 6 个专业方向。
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掌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等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能够在园林景观项目工程等行业,从事方案设计、施工制图或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具有实践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造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室内环境艺术设计: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掌握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等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能够在室内设计、装饰工程等行业,从事方案设计、施工制图或施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具有实践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造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本专业培养一专多能,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系统掌握视觉传达设计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熟悉本专业运作的基本规律,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实际操作和业务管理能力。能够从事商品包装、广告设计、平面印刷、机构形象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装饰艺术设计: 本专业着重培养学生的设计和实际动手能力;系统掌握装饰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熟悉 基本材料、工艺及相关软件,具有独立设计制作能力,一专多能、 具有良好职业素质,能 适应工艺品设计、制作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服装设计: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服装设计相关基本理论知识的,熟悉服装设计与成衣制作的,了解服装生产技术管理、服装品牌设计管理的,具备把握市场流行能力的,能在服装及相关行业,从事服装设计、成衣工艺、服装制版、生产技术管理、服饰陈列设计、服装营销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服装表演与设计: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服装表演与化妆基础的,熟悉服装表演组织编导和人物形象设计的,了解舞台表演的组织及其人物化妆的,具备服装表演能力和基础化妆能力的,能在服装和化妆相关行业,从事服装表演教学和化妆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略
(七)日语 略
(八)工商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 略
(九)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略
(十)电子商务(含 IT 日语) 略
(十一)会计学 略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艺术类考生专业报名与考试
要求: 1 、考生须持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
2 、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3 张(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
我院承认未设专业加试的所在省(自治区)统(联)考专业加试成绩。允许在我院(大连考点)进行专业加试的省份及科目:
1 、美术类:
⑴允许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⑵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天津市只允许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考生在我院进行加试。
2 、音乐类:
⑴允许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⑵辽宁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只允许音乐学(文化艺术事业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3 、表演类:
⑴允许山东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⑵山西省、黑龙江省只允许表演(影视表演)、表演(说唱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4 、播音与主持艺术:
允许山东省、吉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津市的考生在我院进行专业加试。
报名时间: 2009 年 3 月 5 日 — 3 月 6 日
考试时间: 2009 年 3 月 7 日
报名、考试地点: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 92 号)
考试内容:
五、学制与毕业
全日制本科四年。学习期满,修完规定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加盖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印章。 2009 年秋季入学的学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原则与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 考点的省份获得《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 、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 =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还要达到本院校划定录取线上,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3 、英语单科成绩:除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外,播音主持(韩语节目主持)、播音主持(日语节目主持)专业方向要求不低于 70 分,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 50 分。非艺术类考生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进行取舍。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七、其他规定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 、根据大公发 [2002]73 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八、学费、住宿费
艺术类学生 14000 元 / 年, 非艺术类学生 12000 元 / 年。住宿费女生 1100 元 / 年,男生 900 元 / 年。 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执行。
九、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专业加试合格证,不合格考生不寄发专业成绩,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和电话查询专业成绩。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411-87614578传真: 0411-87613295地址: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 92 号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邮编: 116600网址: http : //www.neudl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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