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




专业考试:

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09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3.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
4.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考试 (以下简称“统考”),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5.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详细情况见《三秦都市报•招生考试特刊》。我校2009年陕西省美术类专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不再组织专业校考。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校考。
6.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女兼招,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7.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男女兼招,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具有较强时尚意识和创新能力。


考试地点及时间

1. 美术类专业:略
2. 表演专业
报名时间:2月23日-24日
考试时间: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2月25日
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2月26日-27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报名时间:2月28日-3月1日    考试时间:3月2日-5日
详细地址: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29)82330087
②潍坊考点:
报名时间:2月9日-10日    考试时间:2月11日
详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招生办(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联系电话:(0536)8223019


报名手续

1.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函购或在考试前在考点面购招生简章及报名登记表;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b.xpu.edu.cn)下载相关资料。
2.考生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的报名信息,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我校专业考试不采集专业志愿信息,以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录取。
3.填写标准信封一个:注明邮编、通讯地址及收信人姓名,用于专业考试合格证邮寄(采取计算机报名方式的考点除外)。
4.考生需提供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统考专业合格证(未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
5.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片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准考证上,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考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提供着泳装的彩色照片四张(包括前全身、侧全身、前上半身、脸部特写各一张)。


考试

1.考试内容:
(1)艺术设计 、美术学、摄影、动画和工业设计专业 略
(2)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初试:
a.形体测试:测量身高、体重、三围等尺寸(请自备泳装)和目测;
b. 模特表演技巧考核:自备服装走台表演;
c.身体协调性测试(舞蹈、健美操任选一,时间不超过2分钟,考生自备音乐磁带、光碟、道具) 。
复试:
a.规定服装走台表演 (女生:潍坊考点考生自备晚装或旗袍,西安考点由学校提供服装;男生:考生自备正装); b.口试。
(3)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略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略

2.其它事宜: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入场,并自备画具、画板、水粉颜料、道具等,考生食宿自理。
3.成绩公布:考生可于2009年4月1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b.xpu.edu.cn)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将寄发“西安工程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上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测试目标
1、素描:
(1)考察学生的绘画构图能力,要求画面构图布局合理,比例关系适度。
(2)考察学生的基本造型能力,要求形象塑造准确,画面层次表现丰富。
(3)考察学生素描技法的熟练程度。
2、色彩:
(1)考察学生的绘画构图能力和造型能力,要求画面构图布局合理,器物造型准确,比例关系适度。
(2)考察学生绘画色彩知识掌握程度,要求画面色调准确、丰富,富有表现力,色彩关系合理。
(3)考察学生对色彩绘画工具的掌握程度,要求调色熟练,做画用笔果断、流畅、表现力强。


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未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陕西省美术类专业除外),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表演专业及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对外语单科成绩不作具体要求,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b.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c.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d.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统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b.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c. 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事项:

1.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和20余项专项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也可申请由学校提供的无息贷款,并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制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详情见我校招生网。
4.学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我校2009级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各专业为9000元/年;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11000元/年;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为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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