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传统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抗日战争胜利后,学院由延安迁至东北,落户沈阳,并于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
二、考试与录取
专业考试
考生不得重复参加考试。如果发现,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和全部考试成绩。
初试:准予报名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艺术学院(南校区)公告栏发布。
复试:专业初试合格的考生准予参加专业复试。复试合格名单统一在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发布。
(注:1.考生参加复试的考试内容不得与初试相同,否则将取消复试成绩;2. 各专业方向基础理论课成绩只划定合格线,不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省级统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省(直辖市)高招办,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文化课考试
专业复试合格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3.报考表演、舞蹈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4.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三、基础理论课考试要求
基本乐理
1.音乐制作系各专业方向
⑴音:音的概念、音高、时值、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内容。
⑵记谱法:记谱方式、省略记号、反复记号、演奏记号等内容。
⑶音程:单、复音程的识别与构成、音程转位等内容。
⑷和弦:和弦的构成与识别等内容。
⑸调式:大、小调式体系音阶的构成与识别,调式中的音级、音程、和弦,五声调式体系音阶的构成与识别,两种调式体系的旋律分析等内容。
⑹译谱与移调:简谱译为五线谱或反之,改变调号与音程移调等内容。
⑺音值组合:特殊划分方式、为组合划拍号、改正不正确的记谱方式为正确等内容。
⑻装饰音与常用音乐术语:常用的装饰音和常用的速度、力度记号等内容。
听音笔试
1.B级:歌曲创作与MIDI制作、西洋弦乐教育、键盘器乐教育专业方向
⑴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⑶调式、调性听辨:一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⑷单声部旋律听写:一个升、降号以内各大、小调。
⑸节奏听写:2/4、 3/4、 4/4拍。
艺术学院(南校区)
2.C级:录音艺术、合唱指挥、演唱教育、中国乐器教育、西洋管乐教育、流行乐器教育、基础音乐教育、行进艺术教育(器乐演奏指导类)专业方向
⑴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⑵和弦(单谱表形式):三和弦原、转位。
⑶调式、调性听辨:C大调或a小调。
⑷单声部旋律听写:C大调或a小调。
⑸节奏听写:2/4、 3/4、 4/4拍。
AFIA模特认证体系是针对亚洲模特的骨骼条件,结合国际时尚领域职业模特的规范和惯例,在亚洲地区执行的职业模特资质分级检定......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