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始建于1991年,其前身为辽宁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传媒学院,成为东北地区第一所独立设置、专门培养传媒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等本科院校。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33425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268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4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396.1万元,图书50.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按规定年限,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
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七、本科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参加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艺术类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录取根据省招办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黑龙江省:服装表演、表演艺术;吉林、河北: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编导、主持与播音)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辽宁省普通类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fzcolleg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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