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2011年(服装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校区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是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校区之一,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沈阳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南校区位于浑河左岸的沈阳市浑南新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是一所环境优雅、科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高等艺术院校。
  作为一所培养应用型艺术人才的高等学府,本着“让艺术走向大众”的办学理念,南校区自成立以来已形成了学、研、产一体化,从中专到普通本科多层次完整的艺术教育体系。现开设80余个专业方向,除音乐、舞蹈教育等传统专业外,还设有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商务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录音艺术、音乐疗法、合唱指挥、模特教育、社会艺术教育与管理、化妆与人物造型、舞台艺术、行进艺术教育、音乐传播、现代舞、舞台影像、戏剧影视服装设计、原创音乐演艺工作室、影视艺术工作室等艺术类边缘、交叉的新兴专业(方向)。各教学系部现已形成专业之间相互支撑、有机互动的教学模式,为培养艺术类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展至今,学院已建立起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师队伍,百名国内技艺精湛的终身教授领衔于各个专业。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一批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多年来学院一直遵循开阔学术视野,扩大对外交流的原则,立足于教学改革的前沿,探索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在普及艺术教育的同时,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特色、办学思想,聘请了众多国外著名音乐家和学者来院讲学。先后与意大利维琴察音乐学院、美国罗彻斯特大学伊斯曼音乐学院、澳大利亚阿德雷德大学等世界一流的音乐学府建立了院际合作关系,进而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便利的出国深造机会。
  南校区教学场所齐全,教学设备先进,满足了本科教学的硬件设施需要,为保证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四座教学楼的总面积近6.5万平方米,其中琴房1121间,多媒体教室50余间,舞蹈教室、形体排练厅、多功能教室、观摩厅近50间,全套数字化录音设备的数码录音棚以及可容纳1200名观众的音乐剧场等设施为各专业学生提供了优越的条件。此外,藏书16.8万余册,收录光盘19.1万张的图书信息中心也为南校区师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其中,7间功能服务室为师生提供了资料查询、借阅、视听及复印、刻录、打印、论文装订等服务。在校园的东北角,停放着一架从内至外仿造飞机按照1:1的比例进行装饰装修的,使用面积近500平方米的空中视听专机,共有座位125个,每个座位配备高档液晶触摸显示屏,并与网酷网站相连接,可以观赏到最新及最经典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在“头等舱”中,加配了DVD,方便师生在此观摩教学音像资料。空中视听专机拥有优雅的视听环境及优质的服务,不仅对教学工作起到辅助作用,同时也丰富了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建校之本,缘于报国之情。南校区成立十余年来,以传播及繁荣我国文化艺术事业、服务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以“培养精通音乐、舞蹈、美术、表演等艺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坚持“立足地方,面向基层,优化专业,发挥特色”的办学思路和构建“面向大众、项目驱动、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教育创新理念,坚持“让艺术走向大众”的办学理念,力求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艺术人才。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院。
专业、教学单位、学费、学制

招生考试有关事项
(一)沈阳考场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第一次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5日——3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在此时间段内,第二次考试的专业系部可同时报名。
  2、第一次考试时间:2011年1月14日--16日(具体考试安排可于考试前两天登录南校区网站查阅) 
  考试系部:音乐制作系、艺术商务与管理系、合唱指挥系、乐音与健康系、模特教育系、社会艺术教育系、行进艺术教育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戏剧影视服装设计系、舞台影像系、音乐传播系、原创音乐演艺工作室、影视艺术工作室。
  3、第二次报名时间:2011年2月11日—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4、第二次考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28日(具体考试安排可于考试前两天登录南校区网站查阅)
  考试系部:艺术文学系、戏剧影视表演系、艺术传媒系、声乐教育系、民族声乐教育系、键盘器乐教育系、民族器乐教育系、管弦器乐教育系、流行声乐教育兼表演系、流行器乐教育兼表演系、基础音乐教育系、专家班教学管理中心、应用舞蹈教育系、现代舞系。
  5、报名及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6、报名须知:
  ⑴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年龄不限;文理兼招;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⑵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演唱、舞蹈、基础音乐教育、模特等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符合本专业要求,有特殊才能者,由两名专家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社会艺术教育系、戏剧影视服装设计系、舞台影像系。
  ⑶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如报名时尚未取得,最迟于2011年3月25日前邮寄或送至南校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⑷根据教育部要求,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获得户口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统考合格证》(不组织统一考试的省份及专业除外)及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专业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南校区;关于艺术类统考具体规定,请考生按户口所在省份要求执行;如考生因统考原因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⑸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须增加100元。
  ⑹外地考生可来信函报,函报截止时间以到达沈阳的邮戳日期为准。来函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可在南校区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身份证复印件、《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需增加100元);函报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领取《准考证》。
  ⑺获得沈阳音乐学院业余考级相关专业十级证书者,专业主科可免试,成绩按80分计算,其他科目须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⑻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完成。
  ⑼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
  ⑽沈阳籍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
(二)省外考场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南校区拟于2011年1月至3月在杭州、武汉、成都、济南、郑州、长沙、兰州、临汾、合肥、长春、福州等地设立省外考场,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请随时查阅南校区网站招生信息栏。
(三)考试成绩查询办法及《专业合格证》发放标准
  1、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校区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不接受人工电话查询),查询时间详见南校区网站。
  2、庞龙音乐工作室专业方向的听音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本人其他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其他各专业方向各考试科目分别达到合格线后,按本人专业课全部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1:3.5左右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四)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规定时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
(五)录取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第二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可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或与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相悖之处,均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招生考试内容
重要提示:
  1、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个人形象、口才、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考生面试时不允许提及个人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
  2、声乐教育、民族声乐教育、基础音乐教育(流行音乐演唱除外)及社会艺术教育(流行音乐演唱除外)专业方向自带曲谱,不自带伴奏,报名时需提交曲目名称及曲目调号。
  3、素描、色彩考试须自备四开画板、画具及便携画架,考生须通过色盲色弱检测,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图片、画册等物品。
  模特教育系(考生需自备高跟鞋、才艺服装、伴奏音乐)
  1、综合面试;
  2、自然条件测评(身高、体重、比例);
  3、模特表演(步态、节奏、表演);
  4、才艺表演(1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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