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的危机

一段时间以来,仿冒问题及相关侵权讼与环保诘难、原产地质疑等诸多问题一起,成为奢侈品牌所正在面对的越来越多的纠葛甚或危机的一部分。2005年行为艺术家Vanessa 为路易威登创作的行为艺术作品,与下图对比,只是使用了肤色和发色不同的模特而已

LV在美国状告著名配饰品牌Dooney &Bourke

不过这一次,LV并没有得偿所愿——根据美国《女装日报》报道,北京时间6月1日,路易威登和Dooney &Bourke 历时四年的著名败北侵权案终于得出结果,曼哈顿联邦法官认为后者的包并不会让消费者把二者搞混,Dooney &Bourke赢得了判决。

尽管法官承认两个包很相似,但她在判决中写道,路易威登的LV标志字号更大,且包含了字母和形状的组合,而Dooney &Bourke的设计仅仅是朴实的DB两字。

虽然和Dooney &Bourke的官司中,LV输了。但是却并没有影响他们继续状告所有可以状告的人的积极性。

事实上,在这一点上也并不是LV在孤军奋战。

森达女鞋印上了GUCCI品牌标志性的“GG”图案,并摆进上海浦东第一八佰伴商场销售。

这一次,GUCCI生气了。他们认为,森达公司和第一八佰伴的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侵害了GUCCI的商标权,因此要求它们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61万余元。

最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江苏森达公司与第一八佰伴立即停止这一侵权行为,其中森达公司应赔偿GUCCI经济损失18万元。

以知名法国奢侈品牌Chloe为例,它正屡屡成为各国“Fast Fashion”(快速消费的时尚)品牌的抄袭范本。去年,英国Topshop被要求销毁2000条抄袭自Chloe的连衣裙,并赔偿Chloe12000英镑。Chloe的这条连衣裙售价185英镑,而看来完全相同的Topshop的售价仅35英镑。此外,几款一千多英镑的Chloe标志性手袋被各大连锁店品牌抄袭,为此Chloe将其中一些告上了法庭:网络店铺Bananasoup被要求停止销售一款Paddington手袋;而Kookai的一款蛇皮手袋也因为太类似Chloe的设计而遭到起诉。

Chloe的母公司瑞士奢侈品集团Richmont(历峰)还专门开设了一个网站My Authentics来帮助消费者举报假冒仿制产品。Chloe的律师Rachael Parman说:“时装设计工作室正在意识到他们设计的价值,而这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时装产业。现在,品牌的拥有者学会保护自己的品牌价值,为此,Chloe采取‘零容忍’政策。”

大洋的另一边,美国的设计师品牌也没闲着,而受指控的焦点是美国本土品牌Forever 21——Anna Sui和Diane von Furstenberg均多次指控其抄袭行为。看起来完全相同的服装,前者的价格是后者的十分之一。Diane von Furstenberg说她正准备一个三年的计划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公司邀请律师Harley Lewin负责此项目,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展开诉讼,目前已经在加利福尼亚、纽约、乔治亚、佛罗里达和维吉尼亚等地有所动作。

但一个重要问题是法律上对于服装设计的抄袭问题尚没明确界定,而目前的知识产权仅存在于面料印花层面。实际上,大多数服装品牌都是采购面料进行服装产品开发,因此很有可能两个服装品牌采用同一块面料制作成衣。事实上,只有大品牌才可能开发专有面料进行服装设计,因此Anna Sui和Diane von Furstenberg针对Forever 21的指控都只能在面料印花方面进行举证,而对于服装款式的抄袭则没什么办法,且这一问题似乎短期内也很难得到解决。

第三重门:抄袭门

当然大牌不仅仅陷于被别人抄袭和模仿的危机中,他们的一些行为,也会让别人状告他们抄袭!

事件一:

2005年,行为艺术家瓦妮莎-比克罗夫特(Vanessa Beecroft)在巴黎香榭丽大道路易威登店里,展示以多个赤裸女人身体拼凑成“VBLV”作品和“Escape Louis Vuitton”系列。然而,早在1970,艺术家Anthony Beeke在他的名为“裸女字母表”(“Naked Ladies Alphabet”)的作品中中就已经用过了这招,尽管他当时没有申请专利,但是鉴于先到先得的传统,LV用瓦妮莎的这个作品无疑属于艺术侵权。

title

AFIA模特认证体系是针对亚洲模特的骨骼条件,结合国际时尚领域职业模特的规范和惯例,在亚洲地区执行的职业模特资质分级检定...... 详情

关于中国模特在线 | 加入收藏 | 招聘信息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加盟新面孔

关注我们: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招生咨询: 北京北京报名 | 哈尔滨哈校 | 在线报名

Copyright 2001-2016 中国模特在线,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76239号 哈公网监备2301000264
网站合作、内容监督:010-64369970/64367168